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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能源虛擬金融化起步風險不可不妨

本報記者 楊超4月17日下午,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參加資本市場建設與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會議時表示,要爭取推出原油期貨。原油期貨是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郭樹清主席的一番話,也引發瞭業內對於能源“聯姻”金融的關註。我國目前能源金融到底發展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能源金融帶來的風險又應該怎樣看待?就上述問題,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瞭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何凌雲。國內強調能源實體金融何凌雲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能源金融分為能源實體金融和能源虛擬金融兩個層面。能源金融是傳統金融體系與能源系統相互滲透與融合形成的新的金融系統,能源實體金融是指能源產權主體、效率市場和傳統金融市場通過有機聯絡,利用金融市場的融資、監督、價格、退出機制,培育、發展和壯大能源產業;能源虛擬金融是指能源市場主體在能源商品期貨、期權市場、國際貨幣市場以及能源信貸苗栗三灣信貸相關的資本市場進行能源實務、期貨、期權、債券、匯率、利率、股票以及相關衍生品等金融資產的套期保值、組合投資或投機交易。“我國目前主要強調的是實體金融。一方面能源方面的貸款在我國總的負債和投資中占比非常高,而且另一個方面,能源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的規模也在擴大,所以從能源實體金融的發展來看,我們已經取得瞭很大的成效。”何凌雲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另外走出去戰略中也取得瞭很多成效,而且在我國能源進出口貿易中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它提供瞭貿易融資、匯兌結算、利率和匯率風險等多個層面的支持,所以從實體金融來看,我國能源金融還是處在一個良好的發展態勢。”但是國內能源實體金融的發展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何凌雲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能源產業的市場化程度還比較低,很多產業都處於戰略轉型期,比如煤炭、石油、電力的發展存在著技術落後、激勵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所以市場化程度比較低,和金融的結合性還處在初級階段;第二個方面,能源的宏觀運行過程當中,投資規模比較大,部分信貸資金流向一些低水平發展的領域,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不協調的狀況仍然存在。發展能源虛擬金融支持能源產業何凌雲表示,發展能源虛擬金融是能源金融化必經之路。“原油期貨是典型意義上的能源金融產品,如果建立原油期貨那將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當然原油期貨同時也伴生瞭很大的風險,因為期貨本身對價格有影響,加大價格波動的風險,雖然期貨產生的初衷是為瞭規避風險。”何凌雲說,“金融支持能源產業發展,一方面是參與性,比如銀行貸款,引導創投資本進入能源領域投資,能源領域的企業發行債券等,都體現瞭能源金融的參與性;另一個方面是介質層面,也就是能源金融產品本身。”談到能源金融產品的創新,何凌雲認為,這是能源金融研究的一個重要方向,金融創新產品在能源行業運用推廣,能使能源產業發展與金融業務拓展形成密切的互動關系。何凌雲表示,設立能源基金可以滿足提高中國能源產業集中度的資金需求,也將是中國產業結構調整和能源基地可持續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在未來的能源產業發展中,中國將有大量的能源企業面臨重組和佈局調整。而在目前銀行間接融資不暢、股票市場低迷、直接融資受限的情況下,能源基金設立更具有迫切性。能源基金不僅可以解決能源企業的資金缺口;同時也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成為企業的股東,在幫助企業建立現代化的治理結構方面發揮一定的作用。在民間,這種產業投資基金的探索已經開始;但由於中國尚沒有產業投資基金的法律,也缺乏體制性的融資渠道和投資者退出渠道,因此無法發揮主導作用。價格平抑體系控風險當今國際油價震蕩已經成為司空見慣的事情,有業內專傢指出,這與美國能源過度金融化有關。專傢認為,像原油這樣的資源品價格已經幾乎脫離瞭市場供需關系的影響,是由於美國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嚴重脫節,其相關金融衍生品加大瞭能源品價格的波動風險,這與能源金融化的初衷是相悖的。當然,我國目前能源虛擬金融化還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可以預見的是,利用好金融衍生品來管理風險、交易風險的同時,要正視風險而不要害怕風險,但必須保證不能形成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何凌雲認為,能源這樣一般意義上的商品金融化瞭以後,它的價格不僅由能源供需來決定,還受期貨期權等因素影響,也就是投資資金的多寡、投資者行為來決定,如果說它金融化的程度比較大的話,最終也可能有悖於平抑價格的初衷。但是這樣的度不能以單一的指標來衡量,因為不同國傢的經濟發展、背景環境、承受能力都不一樣,不過美國確實存在過度金融化的問題。這樣的問題顯然會對經濟的運行帶來很大的風險,這種風險不僅表現在能源產業本身,還會由於能源產業通過各種鏈條引發到金融業,對於宏觀經濟產生影響。“我覺得要從多方的角度,政府主導下建立價格平抑體系。就像匯率波動一樣,對價格會設有波動幅度的限制,但絕不是控制價格,而是以市場為主導,隻是在價格過度波動,跨出波動幅度時可以用價格平抑體系進行價格引導;而在波幅限制范圍內,即經濟可承受范圍內,則由市場來決定。”何凌雲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應建立政策性的能源金融機構能源金融的核心在於在滿足能源信貸資金的同時有效解決能源金融安全問題。從信貸資金看,目前國傢有交通銀行(601328,股吧)、農業銀行(601288,股吧)等,但沒有與能源相關的銀行,這已成為能源產業發展的一個瓶頸。何凌雲表示:建立能源金融機構是必要的。一方面能源類金融機構為能源企業服務,將資金用於企業內的新能源開發和自主創新,同時也可以根據各地區能源產業發展的差異,制定有區別的信貸政策,避免商業銀行信貸支持能源產業的地域局限性,因此具有政策性銀行性質;另一方面,能源產業建設期較長,與其相關的環境治理、循環經濟等貸款具有較大的風險,因此除瞭建立能源銀行以外,與之相匹配的能源企業擔保公司也應成立,並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市場化運作,故能源金融機構又具有商業性質。根據中國實際,在政府指導下,有實力的金融傢和企業傢應聯手申辦能源銀行,由財政和企業共同註資,吸取存款,集中財力,主要用於能源開發、能源企業創新等。鏈接能源金融的風險來源環境風險。能源產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與經濟周期的相關性很大,因為其生產的產品供求周期性變化較大。如果出現經濟周期性轉變或其他因素幹擾,比如整體經濟運行出現周期性調整或相關產品供求關系發生變化,就必然會影響到金融體系的穩定。技術風險。技術風險包括兩個層面。其一為貨幣風險,即能源產品究竟以什麼貨幣計價。能源金融研究的一個重要層面即是金融支持能源的路徑,其中能源金融產品創新是重要的一個方面。能源金融產品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衍生金融工具的運用必然伴隨著風險。行為風險。由於體制等因素的影響,金融機構可能在短期收益效應的誘導下,放貸給高污染與浪費的能源行業,或者是資源型企業的基本建設項目和一次性資源開發。對於能源企業來說,輕易獲得的信貸資金容易助推粗放式能源開發,對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產生負面的影響,同時也不利於國傢產業結構調整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介入風險。這裡的介入風險主要指金融支持新能源的開發與能源產業創新層面,帶有“金融投資”性質。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能源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以及新能源的開發與利用。而目前中國能源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相對較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持是關鍵所在。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4-28/140897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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