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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逃交通行費超兩次車輛上高速將被拒

新華網貴州頻道4月6日電(記者李勁峰)貴州省出臺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對於兩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者有權拒絕其通行。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的《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對高速公路的養護、經營、使用、管理等進行瞭詳細規定。《條例》規定,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應當組織高速公路經營者建立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數據庫,對兩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除對其拒絕通行外,還將向社會公佈。《條例》明確,高速公路經營者發現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拒絕或者限制其通行,要求其補交應當交納的車輛通行費;拒不補交車輛通行費的,高速公路經營者可以將車輛拖移到指定地點依法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同時,針對當前公眾反映強烈的高速公路收費道口擁堵問題,《條例》明確提出,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開通足夠數量的收費道口,適應車流量的需要,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必要時采取調整進出收費道口、啟用便攜式收費機等應急措施對車輛進行疏導。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該《條例》還南投縣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規定,因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和緩解收費道口擁堵,確需快速疏導、分流車輛的,貴州省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決定臨時免費放行車輛。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4-06/140126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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